温岭市石塘精品线路大排档经营权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2025-10-22 14:02

一、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起始价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租赁期限

1

温岭市石塘精品线路大排档经营权招租项目

38.2/

(含税价)

本项目位于温岭市石塘里箬村,本次对外招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08.1㎡,其中一楼约 673.1㎡、二楼约 335㎡,为两层钢混结构,经营内容为餐饮、咖啡、文创行业。

租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两个月装修期,租期届满后,如招标人仍要对外招租,中标人参加投标的,在同等情况下中标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招租,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最终按本公告第十三条 “评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三、租赁标的

该房地产建筑总面积为 1008.1 ㎡,钢筋混凝土结构,共 2 层,室内为毛坯,通水电,保养及维护状况较好,属完好房。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形平坦无高低起伏,地势与外部道路齐平,土壤地基较稳固,具有较高的承载力,地质、水文条件较好,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 “五通”(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用途限制:仅用于餐饮、咖啡、文创。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变更用途的,须事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租赁年限

租赁年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两个月装修期,租期届满后,如招标人仍要对外招租,中标人参加投标的,在同等情况下中标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赁期限内各年租赁费按以下标准计算(均以中标价为基准,中标价不得低于本公告第一条约定的招标起始价 38.2 万元 / 年(含税价)):

第一年至第三年租赁费:均按中标价全额收取;

第四年至第五年租赁费:按逐年递增 5% 规则收取,其中第四年租赁费按中标价 ×(1+5%) 计算(即在上一年(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第五年租赁费按第四年实际应付租赁费 ×(1+5%) 计算(即在第四年递增后租金基础上再递增 5%)。

其中首年租金需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付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账号:120704111920008612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从第二年起,中标人应在上一年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直至租赁期满。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30 日未缴纳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中标人在2个月装修期届满后,温岭市石塘精品线路大排档必须投入运营。

2、本项目在中标人中标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装修费、各项审批所需相关费用、水电费、网络通信费、物业卫生费等。

3、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营业需要的各种执照及证件。

4、中标人须办理房屋租赁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为财产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提供保障。中标人须在租赁标的运营前提供相关保单。

5、中标人如需要对所租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时,必须先书面提出改造方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中标人装修的范围应限于租赁标的室内空间且不得影响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中标人应当在装修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方案,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同时涉及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装修行为由中标人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若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6、在装修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影响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施工超出改造方案范围或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造成损害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招标人有权自行恢复原状,因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施工中,须按章规范作业、审慎施工,维护好安全施工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如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租赁期内,招标人将先行垫付水电费,并在每月8号向中标人提供上月水电费的缴费凭证及费用明细清单。中标人应在收到缴费凭证及费用明细清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招标人。如中标人不及时支付,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中标人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时缴纳与其经营相关的所有税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另中标人需接受招标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租赁期内,因遇不可抗力因素、规划及政府指令性要求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标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结算,彼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或转借(部分或全部)给第三者。

12、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外立面防腐维护、护栏楼梯保养以及化粪池、排污管、水电管道、地面、网络通信设备的维护等,如有损坏,中标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其中租赁标的外立面须每年至少维护一次。如中标人未及时维修,招标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有责任妥善处理污水排放相关事宜,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应对场地环境卫生负责,做好门前三包(含公共卫生间区域),保持场地清洁、有序,积极履行环保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任何污水排放、环保方面的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4、租赁期内,中标人须落实租赁标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空中坠物等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财产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若招标人由此被索赔,中标人应承担并赔偿招标人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费用。

15、租赁期内,中标人若发现人为破坏租赁标的设施设备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破坏人赔偿,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租赁期内,中标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安全,若因消防事故造成租赁标的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

17、租赁期内,严禁中标人利用租赁标的住宿、存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

18、租赁期内,中标人的债务、欠薪等一切纠纷与招标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9、租赁期满后,招标人将收回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中标人所投资建设的固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已有装饰装修、消防、水电设施等固化设施)无偿归招标人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且须保持原有正常运行时的状态。中标人不得留存物品影响租赁标的正常使用。中标人在7日内未搬离和清理的,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招标人有权清理留存的物品,为搬离和清理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20、招标人在中标人付清租金后7日内向中标人移交租赁标的物,如因第三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租赁标的,租赁时间按实际交付时间起算。

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条款,招标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报名时间和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111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1. 报名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901室
  2. 报名电话:18806597185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

1.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户: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号:1207041119200086129

1.2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17:00

1.3 电汇或转账时必须注明石塘精品线路大排档经营权招租”。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户: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号:1207041119200086129

2.2签合同之日中标人应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终止合同,并在中标人交还承租场地付清相关费用且无异议情况下10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存在违约情形的,未在招租方要求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的,招租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日按应补足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7日未补足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09:30

2、开标地点: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投标报价书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书放入信封内密封。

2、投标人需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二者缺一不可)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签名的将予以拒收。

4、投标文件组成清单

①投标报价书(原件,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②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 10 日内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被执行人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需提供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标

1、招标人将于第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需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的或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书将视为无效:

①超过提交投标报价书截止时间提交的;

②投标人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的;

③投标报价书中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⑤投标报价书上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的;

⑥投标报价书未签名的;

投标人的报价未以整数为单位的;

⑧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标底价的。

  • 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模式,招标人对所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当场拆封、宣读,确保竞价过程公开透明。

2、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选择: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则采用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但二次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前次报价,且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元为单位,以此类推确定最终中标人。

3、如最高价中标人弃标,则本次招标程序作废(即本次招标签约资格仅针对最高价中标人,不顺延至其他候选人),由业主和招标机构安排一周后重新招标。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1.招租方:

名称:温岭市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98969860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901室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0659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