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头镇石桥新村龙岗路房屋招租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2024-10-17 15:56

一、出租房屋简介

大楼位于石桥头镇石桥新村,出租方对所出租的房屋有合法产权大楼是石桥头镇龙岗路222号新综合大楼一楼、二楼全部面积。(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踏)

二、租赁年限

租赁年限:5(自2024    日至2029    日止)免租期,即按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租赁期。

三、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在此之后每年租金须在年度租期开始前一个月付清。

2、甲方收取的租金为不含税租金。乙方每年按约支付的年租金须汇入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石桥头支行 ;户名: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 201000205447621 

四、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3、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场地房屋架构;租赁期间或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检查租赁场地房屋结构及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更改,承租方应恢复原貌,相关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税金除外)。承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工人工资、通讯、管理费、租赁开票所需税款及其他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支付的处罚后果。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因政策性原因、出租方建设、拆迁、使用需要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解除租赁关系后,承租方所投入基础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或汇入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  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石桥头支行

账户名: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01000205447621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单原件必须在20241023日上午0930前递交至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回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的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并在开标前随投标报价文件一起提交。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多余部分按则原转账账号退还。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书截止时间:202410239:30整

2、开标地点: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村部三楼会议室。     

七、标底价

1、标底价152800/年;

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整数为单位。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标底价,与标底价一致报价有效。

八、投标报价书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书放入信封内密封。

2、投标人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签名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

1、招标人将于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以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原件; 以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需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的或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书将视为无效:

①超过提交投标报价书截止时间提交的;

②投标人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的;

③投标报价书中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书中的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⑤投标报价书上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的;

⑥投标报价书未签名的;

投标人的报价未以整数为单位的;

⑧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标底价的。

十、评标方法

1、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当场拆封、宣读。

2、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选择: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则采用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但二次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前次报价,且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以元为单位,以此类推确定最终中标人。

十一、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758671760  

地址: 温岭市石桥头镇石桥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叶政       联系电话:18806597185